分宜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分宜县地处江西省西部,素有“赣西明珠”之称,面积1389平方公里,人口31万,下辖6镇4乡1场、128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。分宜交通便利,沪昆高速、浙赣铁路横贯东西,武吉高速纵贯南北;县内乡乡镇镇通油路(水泥路)、村村通水泥路。有线电视、移动通讯、因特网覆盖全县。分宜于宋雍熙元年(公元984年)自宜春分出建县。分宜名人辈出,江西历史上第一个状元卢肇、明太常侍卿黄子澄和摄政21年的内阁大学士严嵩等均出自分宜;宋应星任分宜教谕时写下了科学巨著《天工开物》。分宜属革命老区,毛泽东、朱德、彭德怀、王震、黄公略、肖克等均在分宜进行过革命活动。分宜又是鱼米之乡,主要特产有夏布、茶油、杨梅等,有“中国夏布之乡”美誉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,有煤、铁、钨、金等。全县2009年财政总收入12.5亿元,列全省第九位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.3亿元。有五个乡镇财政收入过亿元。2009年荣获了全省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先进县、全省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工业发展先进县、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先进县、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县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等一系列荣誉。